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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法制辅导讲座上的讲话

录入:张东生    来源:本站原创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东生

(2008年4月29日)

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各项议程已经圆满结束,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会议的各项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今天,为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提高监督质量,常委会邀请到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门泉东同志,就贯彻监督法及辽宁省实施办法为我们作了辅导讲座。听了这个讲座,使大家更加明确了监督法的重要意义、法律程序、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更增强了我们贯彻实施监督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此,让我们大家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表示感谢!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讲话指出,要继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着力推进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保障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胡锦涛同志的讲话,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为我们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胡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真正落实到常委会工作实践中去,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
  下面,我就学习胡总书记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讲三点意见。
  第一,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监督重点要更加突出。人大监督是全面的监督,“一府两院”所有工作都在监督视线之内,但从人大监督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来看,必须突出监督重点,这是人大监督的长期实践总结,也符合监督法的要求。如何确定监督重点,是做好监督工作的首要课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从近年来常委会的工作实践来看,我们较为注重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今年年初常委会工作要点提出,紧密围绕全市的中心任务,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影响改革发展的薄弱环节作为监督重点;紧密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关系民生的就业、就医、就学、住房、社保、治安和城市居民饮水安全作为监督重点;紧密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监督重点;紧密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把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作为监督重点。抓住了这些关键问题,就抓住了“牛鼻子”,就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心是不同的,情况也在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准确的判断力和科学的预见性,善于通过监督法中确定的6种反映问题的途径,及时发现那些重中之重、当务之急的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部署和实施监督。
  第二,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监督形式要不断完善。监督法确定了7种基本监督形式,这是我们开展监督工作所要采取的基本形式。根据监督的实际需要,我们还要对一些基本形式进行延伸和深化,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促进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建立相应的配套和辅助机制。在既定的监督形式下体现监督力度,发挥监督作用,必须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系列工作机制予以辅助。要抓住监督工作的重点环节,逐步建立监督公开机制、民意反映机制、市县联动机制、监督反馈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重点在了解实情、加强沟通、规范程序、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加大力度,力求使所采取的监督形式发挥最大效力。二是探索相应的延伸和深化方式。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对基本监督形式进行延伸和深化,是不断完善监督形式的有效举措,也是常委会今后的工作重点。本届以来,常委会在召开政情通报会和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两种方式上进行了成功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政情通报会侧重于扩大代表知政知情权、增强监督透明度,专项工作评议侧重于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对于专项工作评议我们正在积极探索实施办法,使之操作更科学化、程序化。这两种方式都是对监督形式的延伸和深化,既符合监督法精神,又适用于监督影响全市大局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更能体现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今后要在规范监督程序、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上下功夫,促进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综合运用切合实际的监督方式。对于重要议题,可以采取检查或调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跟踪落实等多种监督方式,在具体工作中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一事一议,找准监督的着力点,综合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先期调研与上下联动相结合、主要发言和补充发言相结合、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监督,同时要注重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扩大监督的影响力。我们在监督水资源安全和民生问题工作中,就是运用综合的监督形式,实践证明是非常有效的。
  第三,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监督实效要明显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关键就是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这也是人大监督的最终目的,重点要抓住几个主要环节。一是调查研究要深入。要邀请部分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充分保障调研时间,灵活采用调研方式,贴近群众和基层,广泛听取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善于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努力寻求破解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二是审议工作要务实。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要围绕议题认真研究问题,形成高质量的发言材料。审议时要积极发言,注重在审议的深度、力度、广度上下功夫,提出的问题要保证真实性和代表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三是跟踪问效要到位。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的落实,是监督的延伸,是监督效果的最终体现。要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及时交由报告机关,明确落实的时间和责任,并要求定期报告落实情况。相关工作机构要及时了解落实情况,督促承办机关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快付诸实施。必要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形成不监督出成效来决不罢休的态势,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的督办机制,真正让“一府两院”从中体会到常委会的意图,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工作有效地改进。

文章录入:葫芦岛人大    责任编辑:葫芦岛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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