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治安环境,绥中县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基层公安工作为重点,通过听取汇报、组织调研、作出决定、强化落实等一系列措施,使全县基层公安工作出现了可喜的变化。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治安工作,绥中县人大常委会在对全县城乡社会治安状况进行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关于加强全县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决定》,从公安经费投入、基层派出所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正规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绥中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基层派出所办公环境,购置警械警具,统一为各派出所制作了警用标识和各种工作职责图板,并为每个派出所配备了两台微机,实现了网上办公,使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基本达到了正规化建设标准;二是警力装备下摆,从局机关中压缩71名年轻有为的骨干警力和35台车辆,充实到基层派出所,增强了基层派出所的办案能力;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大练兵以及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和严格考评等方法,提高基层派出所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分别在棚菜集中连片区域和城内各居民小区,组建治安联防队,昼夜巡防。同时还在蔬菜大棚、牛羊等大牲畜身上安装了电子自动报警装置,有效防止了蔬菜大棚被烧、被毁和牲畜被盗现象的发生。 今年上半年,绥中县人大常委会对“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调查、视察和检查,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各乡镇人大也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本乡镇实际,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评议等方式,对《决定》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做了有效监督,有效保证了《决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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