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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县:“6+4”做好人事任免及任后监督工作

录入:何祖勇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人大常委会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并加强对任命人员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近年来,重庆市开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开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任免工作程序,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干部任后监督体系,扩大干部任后监督内容,拓宽干部任后监督渠道,创新干部任后监督方式,加强对干部任后的监督工作力度,把人事监督贯穿于常委会任命的全过程,较好地处理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命的关系,提高了干部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公仆意识,收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坚持六项制度任命干部

  在任命时,重庆市开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六项制度。一是规范“一府两院”报送人事任免案的时间、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开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一府两院”的人事任免案须在人大常委会会前20天送达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一府两院”在收到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常委会会议的通知后,应尽快研究,如有人事任免事项,则要按照要求印制50份在规定时间送达。任免案由“一府两院”的主要负责人提请,只盖主要负责人印鉴。任免案的内容包括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考察说明等。二是坚持任前审查。对县管干部的考察,主要依据县委考察组考察的情况,同时着重了解拟任命人员的德、能、勤、绩和干部群众的口碑。对非县管的“两院”干部,由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会同法工委到“两院”进行考察,主要审查职位职数空缺、拟任人员任职资格、任免理由、群众民意基础等情况,并在常委会会议拟任命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报告考察审查情况。对在任免前收到举报犯有重大错误和违法问题,需作进一步了解的,暂不提交表决。三是坚持任前考法。为增强拟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重庆市开县人大常委会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50岁以下实行闭卷考试,50岁以上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提交任命,经一次补考不合格者不予任免。同时,针对政府副县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法院负责人、检察院负责人和“两院”一般人员,建立了多个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题库,考试时随机抽取。四是坚持任前承诺。重庆市开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推行被任命干部任前供职发言制度,凡应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不论职务、身份、年龄,都要在人大常委会任命前作供职发言,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任命前“知名、知人、知情”,再投票表决决定是否任命。任前发言材料均载入《开县人大常委会公报》,让被任命干部接受人大常委会及社会的监督。五是坚持任后公示。重庆市开县人大常委会任免通过的人员均在《开县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发布,并在一周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六是坚持颁发任命书。坚持颁发任命书制度,有利于增强被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重庆市开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免通过的人员,会后立即向提请机关发出任免通知,并颁发任命书。今年以来,先后对依法任命的 67名干部颁发了任命书。

从四个渠道监督任命干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取消后,重庆市开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改进监督方式,从四个方面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一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了解和监督被任命干部的履职情况。根据《监督法》的要求,重庆市开县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为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也是了解和监督被任命人员的一个重要渠道,今年计划听取和审议12项工作报告,涉及“一府两院”各方面的工作。实践证明,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三农”问题、义务教育、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开展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审议,可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审议专项工作,把对有关主管领导的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寓于其中,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他们的监督。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转送主管干部的部门,有助于对干部的了解,可以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依据。二是开展代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工作了解和监督被任命干部的履职情况。重庆市开县人大常委会经常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有关单位的行政、执法、司法工作进行视察、检查、调查,听取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被任命干部在行政、司法行为中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的放矢地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督促他们加以改进,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三是通过办理人大交办工作了解和监督被任命干部的履职情况。人大代表依法对全县各方面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和呼声的主要手段,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重庆市开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与对被任命人员的人事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专门制定了办理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相关规定,明确办理程序,并把办理工作作为衡量被任命干部及其单位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同时在人代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要求县政府组成人员、“两院”领导班子成员到各代表团听取人大代表审议意见,会后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四是通过信访渠道了解和监督被任命干部的履职情况。重庆市开县人大常委会把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监督被任命干部的一条重要渠道,常委会领导坚持亲自批阅信访件,亲自接待群众,对信访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亲自督办,抓落实反馈。主任会议坚持听取对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和控告,以及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的汇报,并落实督办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抓好整改。

                                               (作者系重庆市开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


 

文章录入:葫芦岛人大    责任编辑:葫芦岛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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