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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柴学伟院长的提名,2008年4月29日,葫芦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红梅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杜 昕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免去: 刘 军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博 宇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 凯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康广欣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天文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永伟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志学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姜淑民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雍景敏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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