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至4月2日,市人大财经委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和市消委会消费维权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反映。检查组还到兴城市、龙港区、连山区和绥中县听取了当地政府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由当地工商、建委、财政、农委、物价、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还深入到农贸市场和超市,对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等方面重要商品的监管情况进行了检查。
多种措施并举净化消费环境
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工作效果较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通过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增强了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组织保障,维权服务体系不断完善。2003年6月,市政府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工商、物价、卫生、质监、农委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16个政府职能部门,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同时吸纳检察院和法院为成员单位,在全省尚属首例。2006年,在各县(市)区设立消委会的基础上,依托工商所建立了消委会基层分会,部分社区和村委会建立了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站。通过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初步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社区和村委会四级执法维权体系。特别是绥中县创新思路,把“一会两站”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在一起,以新农村建设“三走进”工作助推“一会两站”建设。目前,该县已建立消费者委员会基层分会5个,社区“两站”9个,村屯“两站”94个,发展维权志愿者210多人,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消费者维权工作体系。绥中县的大王庙镇黄家村和明水乡明水村“两站”被评为省级示范站,并在全省“两站”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得力。一是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力度。针对广大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入手,在全市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建立进货查验、登记备案制度。3年来,共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40多次,立案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628件,查扣假冒伪劣、超期变质等商品近150多吨,清理无照食品经营户937户,捣毁食品加工黑窝点38个,有效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工作。一方面,将农资市场监管关口前移,采取产品登记、留样封存等手段,遏制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物资流入市场。另一方面,集中开展农资打假活动。3年来,共检查农资生产单位、经营场所、门市网点2801个,抽检化肥150批次,种子300批次,农药200批次,取缔无照经营85户,封存不合格化肥300吨。三是做好价格监测和调控工作。2007年3月,我市遭遇罕见的暴风雪灾害,蔬菜和猪肉等副食品价格大幅上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适时启动价格应急预案,下发了《稳定雪后市场物价的紧急通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有效地应对了雪灾对物价的影响。市政府还投入48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对城镇低保户实行了价格补贴。
全市各级消委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工作。面对日益增多的消费投诉,各级消委会积极履行法定职能,认真对待每一件投诉,尤其是着力处理好群体投诉案件,既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也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2005年至今,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28件,接待消费者来访、解答消费者咨询8500多次,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3万元,消费者满意率98%以上。二是利用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在全省较早地建立了“葫芦岛市3·15消费维权网”,提高了消费投诉受理和解决的效率,降低了消费投诉成本。三是积极开展了“诚信兴商”、“消费者评议活动”和“葫芦岛市放心食品”、“消费者满意单位”、“诚信维权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四是在我市大型商场、装饰行业、美容、旅行社、食品生产等12家企业的重点经营领域,实施“先行赔付”机制,鼓励商家进一步承诺诚信,切实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加大监管力度让百姓放心消费
检查组在与消费者代表座谈中了解到,目前,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和激烈的供暖、供水、供电、电信、物业管理等方面侵权问题解决起来难度较大。
由于消费维权工作越来越复杂,现有的消费者维权组织从人力和物力上已不能满足目前的维权工作需要。尤其是农村的“一会两站”建设做得不够,覆盖面不大,基层两站工作人员较少,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欠缺,业务经费困难。为此,检查组提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力度。全市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职能,正确处理好发展生产与促进消费、发展经济与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关系。要继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在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实效上下功夫。要注重加大对农村消费群体的宣传力度,帮助他们提高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对广大生产经营者的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假冒伪劣商品和典型侵权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和深度报道。
二、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执法的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工商、物价、质监、卫生、农委、公安和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尽快解决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和相互推诿、相互脱节等问题。
三、加强执法监管工作,营造安全健康的市场消费环境。一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二是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产品出厂关和市场准入关。三是要认真研究消费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消费维权工作的新途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供暖、供水、供电、电信、物业管理等方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四、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一会两站”是消费维权工作向基层、向农村延伸,更好地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平台。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两站”建设工作,要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和帮助,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去。要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绥中县大王庙镇黄家村和明水乡明水村两个省级示范站的经验,争取到2008年底,实现城镇社区“两站”普及率达到70%,农村行政村“两站”普及率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