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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2日葫芦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贡献。 一、 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对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反贪污贿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食品卫生监督、外事等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或视察,有重点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2、对饮水安全、就学、就业、就医、住房等工作进行调查或视察,有重点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围绕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等问题召开政情通报会。 3、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对市政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两方面工作进行评议。 二、 进一步加强对计划和财政的监督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决议。 2、审查市政府200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市政府2007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葫芦岛市2007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葫芦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葫芦岛市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葫芦岛市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 1、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育法》、《法官法》、《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调查,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必要时作出决议。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推进法律法规实施。 四、及时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1、围绕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 2、对市政府建设北港工业园区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3、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12月份听取和审议有关机关执行决议决定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五、做好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工作 1、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制度,进一步落实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优化代表执行职务的环境,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适时召开代表联络工作会议。 2、重点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好代表视察和调查;继续开展代表小组和民营企业代表培训、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继续组织市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 3、高度重视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4、进一步完善任免制度,规范任免程序,坚持对"两院"提请任命法律职务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察、公示,不断提高任免质量。 5、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推动基层政权建设。 六、切实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 1、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精心组织法制讲座,围绕学习贯彻辽宁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举行讲座。根据监督法精神,修改或废止常委会部分规章制度。 2、加强有关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通报公布工作。按照监督法要求,对有关机关工作报告及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3、加强调查研究,每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完成1项调研课题;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工作,围绕提高执法检查质量进行研究探讨,形成工作意见。 4、做好信访工作,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办好《葫芦岛人大建设》和葫芦岛人大网,支持办好《葫芦岛日报》"民声"专版、葫芦岛电台"人大之声"专题节目。 6、积极推动干部交流,重视中青年干部培养和使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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