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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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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8日在葫芦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恩忠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07年全市检察工作和2008年主要任务,请予审议。
  2007年是我市迈向全面振兴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服务振兴、促进和谐”的总体思路,认真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准确把握宽严界限,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47人,提起公诉2571人,同比增长5.8%。其中,批捕爆炸、杀人、强奸、“两抢一盗”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817人,提起公诉792人;批捕制假售假、金融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27人,提起公诉28人。
  (二)认真落实轻缓刑事政策的各项措施。对93起案件适用快速处理机制,开通“绿色诉讼通道”,从刑事拘留到提起公诉,平均办案期限缩短为20天。对轻微刑事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06件。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案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捕决定21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91人。市检察院《强化措施,稳步推进,扎实有效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经验被省院转发推广。
  (三)深入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专项工作。不断强化重大案件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全力做好“十七大”前后等重点时期的信访接待工作,着力遏制涉检进京访和越级访。全年办理涉检信访案件391件,检察长接待239人;集中处理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省院排查交办的涉检信访案件3件,办结3件,息诉3件。市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十七大召开前夕,市检察院在市政法委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经多方努力,妥善处理了一涉法上访人进京扬言制造“震惊全国血案”的告急访,避免了一起重大事件的发生。
  (四)积极做好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市检察院与各部门签订了综治工作责任状,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21份,帮助有关单位堵漏建制、防范犯罪。继续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积极推进检察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工作,促进了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认真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以保障民生为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稳步推进。
  (一)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加强案件线索管理,进一步整合侦查资源和侦查力量,着力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办案数量稳中有升。全市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嫌疑人52人,同比增长9.6%,其中大案、特大案、要案13人,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4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25%和27%。
  (二)大力强化反渎职侵权工作。以渎职侵权检察机构更名设局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办案。到目前全市立案查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嫌疑人14人,同比增长7.7%,其中大案、要案7人,占立案总数的50%。介入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33次。市检察院重点查处了省纪委、省检察院交办的“5·25”专案,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的三名县级领导干部受到法律追究,该案被评为全省渎检系统“十大精品案件”。
  (三)依法惩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深入开展预防和查处“民生工程”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处贪污、挪用涉农资金和农保专项资金职务犯罪案件15件20人,全省排名第一,市检察院被评为先进单位。此外,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重点查办了市社会保险局李某滥用职权一案。李某在任职期间擅自将南票区农保基金200万元投入股市,致使127万元无法收回,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四)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点对站前棚户区改造、市中心医院综合门诊楼、五里河整治等7项民生工程进行专项预防;对19起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个案预防;举办专题讲座、预防报告会、法律咨询以及警示教育23次。特别是去年6月15日,市检察院举办了“认真履行职责,预防渎职犯罪”专题报告会,受到来自全市46家行政执法单位的300多名与会人员的普遍欢迎。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实效,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一)加强立案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65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10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8人、追诉65人。2007年9月4日,在辽工大门前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兴城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时发现,除移送审查起诉的互殴双方首要分子以外,其他8名参与者也涉嫌聚众斗殴犯罪,并依法予以追诉,法院对10名被告人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二)加强审判监督,依法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人,法院改判2人。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3件,依法抗诉2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11件。市检察院办理的侯某申诉的再审检察建议一案,被评为全省民行检察系统“十大精品案件”。
  (三)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审查留所服刑人犯和劳动教养批教人员60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依法查处监管干警涉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等职务犯罪3人。
  (四)加强对执法活动的专项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对2006年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质量开展专项检查,复查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8件、再审检察建议10件;认真组织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核查监外执行罪犯1236人,监督纠正漏管人犯146人;集中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重点审查省院规定的复查案件8件8人,无错案和严重瑕疵案件。
  四、进一步规范检务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着眼于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健全监督制度,规范检务行为,确保公正执法、严格办案。
  (一)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市检察院组建了案件质量管理机构,制定了《葫芦岛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办法》,认真坚持办案情况分析制度,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察,全面推行执法质量网上考评,执法办案水平稳步上升。2007年共办理重点督察案件62件65人,刑事抗诉案件二审改判率比上一年度上升67%。
  (二)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批制度,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侦查能力普遍增强。在办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移送起诉57人,移送起诉率为92%,比上一年度上升1.5个百分点,撤案率比上一年度下降5.1个百分点。
  (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开展走访市人大代表活动,创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刊》,认真坚持政协民主监督员制度,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制度。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对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30件36人,及时向每起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送达《“五种情形”监督告知卡》,重点监督办案人员有无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了严格执法。
  五、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夯实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组织基础
  认真落实以人为本、从严治检的方针,大力加强素质建设,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把握报告中提出的新观点、新成果、新任务、新要求,注重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努力把十七大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认真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广泛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唱响检察官之歌,深入学习曲长春同志的先进事迹,广大干警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更加自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员考试优秀率达100%。市检察院开展教育的经验,在全省市(分)院检察长座谈会上做了介绍,受到与会领导的肯定。
   (二)大力加强两级院领导班子建设。改进中心组理论学习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先后到兴城、连山、龙港管辖的部分乡村和企业开展新农村建设调研活动,班子成员的服务意识和创新能力普遍增强。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着力查摆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院党组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加大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圆满完成6个县(市)区院检察长的选拔、调整和交流,4名年轻干部走上基层院检察长岗位,班子建设呈现出和谐向上的良好势头。
  (三)积极推进业务培训工作。全年共安排106天43项培训练兵内容,先后组织了公诉、侦查、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计算机应用等业务培训,举办了侦查监督部门多媒体示证系统模拟演练,广泛开展“百庭观摩评议”、“百案侦查审讯观摩”等评选活动,检察实务技能普遍提高。全系统32名业务骨干进入市检察院侦查人才库和调研人才库,其中6名同志入选省院人才库,7名同志参与高检院、省院重点课题研究。全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14篇、省级刊物上发表150篇。
  (四)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作风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十个一”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内部执法办案纪检监察员制度和谈话制度,不断加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着力解决安于现状、不求上进、作风松散、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不仅使广大干警严格执法、廉洁从检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而且也促进了队伍的全面建设。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有18个集体和21名个人受到省以上表彰。其中,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商广华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官”。市检察院在市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优秀单位。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所占比例偏低,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不多;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有时偏重于法律效果,忽视了社会效果;办案中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现象仍然存在,人民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有些干警的精神状态低沉,自身要求不严,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自身宣传力度不够,特别是对办案中的先进典型和办理的重大案件宣传不多,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还不够全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做好2008年各项检察工作
  2008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业务协调发展、作风严格有序、队伍形象良好、群众较为满意”的人民检察院。
  (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服务改革振兴的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认真贯彻轻缓的刑事司法政策,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诉讼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严格执行执法质量保障规范、检察业务考评规范和执法责任追究规范,不断完善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全面实行检务督察制度,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努力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
   (三)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进思想作风,健全领导制度,提高领导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力加强执法作风建设,公正执法,清正严明,一心为民,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行为,确保廉洁从检。
  (四)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严格坚持重大工作、重要案件向党委、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及时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积极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活动,深化政协民主监督员制度,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制度,稳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决心在党的十七大精神鼓舞下,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监督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葫芦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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