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1月9日葫芦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葫芦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柴学伟院长所作的《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