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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第三届人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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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9日葫芦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葫芦岛市第三届人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东生主任所作的《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在过去的一年里,全面落实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了监督实效;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适时作出了决议决定;围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推进了依法治市进程;加强了代表的联系和服务,充分发挥了代表作用;全面加强了自身建设,履职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高效运转,切实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会议对此表示满意,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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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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